解出口退税难题 促船舶行业发展 ——“马上就办”福建税务积极作为为企业化解出口退税难题 我省外籍船舶修理业务出口退税仍然沿用2012年前所实行的修船出口退税率,即本省修船企业修理外籍船舶均按“船用物料”申报,统一税则号(H.S编号)为8487.9000,退税率按照修船合同总额(含物料、人工、服务费等)的15%退税。而浙江、江苏、上海等省市修船出口退税率从2013年以来,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,按修船合同总额的17%做出调整,2018年5月后按新的规定退税率调整为16%。 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企业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反映,于8月21日向省税务局发出《关于商请我省修船业务出口退税率按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的函》,并抄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。 新组建的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(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)在收到函件后,立即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,在初步了解事情的原委后,马上召开由企业,行业协会,省、市、县三级税务机关共同参加的沟通协调会。 在沟通协调会上,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认真听取了企业的诉求,了解到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存在错漏环节。找到问题所在后,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提出以下解决方案:1.由管征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填报的辅导;2、及时受理审核申报资料,如无差错,按政策的有关规定尽快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。 9月中旬,企业重新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材料,经税务主管部门辅导指正后,所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得到通过。据测算,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,将为福建船舶行业减轻税负年近1000万元。 福建税务想纳税人之所想、急纳税人之所急,认真践行“马上就办”精神,突出企业需求导向,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、满意率和获得感,努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做法,深得造船人的心。相信福建造船行业能伴随着福建税务这股春风克服前进的困难,取得更好的效益。 ■ 省船协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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